温民社批字〔2025〕19号
温县追艺书画培训中心:
你们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条件,同意注销温县追艺书画培训中心,如有未结事宜由原法定代表人严永利负责协调解决。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