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县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县民政局将开展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或监管意见。
我局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2025年年检通知.docx
附件2: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docx
附件3:社会组织年检审查标准.docx
附件4:社会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docx
温县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