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温县审计局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5月21日对温县残疾人联合会实施的温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温县残疾人联合会,工程地点位于温县育才街63号(温县人民医院院内)。该项目为新建,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262.58㎡、地下建筑面积为2518.46㎡,层数为地下一层(人防工程),地上五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资金来源为中央基建投资资金678万元,温县人民医院自有资金2953.45万元
项目于2019年10月20日开工,2022年5月14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温县残疾人联合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状况,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项目基本管理制度。但在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在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不合规等,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工程造价方面的情况
1.多计工程款318425.24元。
(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承包商履约保函过期。
2.擅自变更投资规模。
3.项目违规开工。
4.未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
(四)工程绩效管理情况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实。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问题,要求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对多计工程款318425.24元的问题,要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依法据实与施工单位结算;对承包商履约保函过期问题,要求县残疾人联合会加强项目管理,保函到期后,应建议续保或重新办理履约保函,减少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对擅自变更投资规模问题,要求县残疾人联合会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严格审批管理,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对项目违规开工问题,要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审批前置核查机制,将“四证齐全”作为开工硬性条件,纳入内部审批流程节点。对未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问题,要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完善风险管理。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问题,要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填写绩效自评数据,压实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县审计局建议:一、强化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维护项目建设良性运转。二、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强化信用担保事项时限监督,制定保函动态管理措施。三、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规范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县残疾人联合会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多计工程款318425.24元的问题,县残疾人联合会已完成整改;对承包商履约保函过期、擅自变更投资规模、项目违规开工、未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问题,县残疾人联合会已制定《温县残联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后期的项目运行;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问题,县残疾人联合会已重新制定绩效评价。具体整改结果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向社会公告。
温县审计局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