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温县审计局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29日,对温县中医院病房楼建设及监理项目施工标段(三次)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县中医院病房楼建设及监理项目施工标段(三次)建设单位为温县中医院,工程地点位于温县子夏大街与新洛路交叉口东北角。该项目为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4436.9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647.11㎡、地下建筑面积为2789.86㎡,层数为地上九层,地下一层,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和自筹(其中债券资金37327800元,自筹资金4352200元)。
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9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于2024年9月10日竣工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温县中医院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状况,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项目基本管理制度。但在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在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不合规等,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程序履行情况
1.项目违规开工。
(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三)工程造价方面的情况
1.多计工程款820267.65元。
(四)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招标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334088.35元。
2.借用资质承接服务类项目。
3.未按图纸施工,涉及金额45325.16元。
4.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五)工程绩效管理情况
1.未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2.项目设施存在安全风险。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违规开工问题,要求县中医院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审批前置核查机制,将“四证齐全”作为开工硬性条件,纳入内部审批流程节点;对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县中医院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问题,要求县中医院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监理费用;对多计工程款820267.65元问题。要求县中医院应依法据实结算,对该部分多计工程款予以调整;对招标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334088.35元的问题,要求县中医院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核管理力度,确保招标文件合规性及准确性,并对该项目增值税金予以调整;对借用资质承接服务类项目问题,要求县中医院应完善承包方资格审查与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杜绝资质借用与转包行为,后续项目应强化签约主体资质审核;对未按图纸施工,涉及金额45325.16元问题,要求县中医院加强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对此项工程量及金额予以调整;对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问题,要求县中医院应完善竣工验收管理机制,明确时限,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未进行项目绩效评价问题,要求县中医院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设施存在安全风险问题,要求县中医院要求施工单位对吊顶损坏部分进行修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县审计局建议:一、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二、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严格竣工结算审核,提高合同履约效力,及时、准确支出各项建设费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重点健全招投标管理、施工过程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控,维护项目建设良性运转。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项目违规开工问题问题,县中医院已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县中医院已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问题,县中医院正在整改;对多计工程款820267.65元问题,县中医院正在整改;对招标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334088.35元问题,县中医院已整改,结算扣除此部分金额。对借用资质承接服务类项目、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问题,县中医院制定《温县中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对未按图纸施工,涉及金额45325.16元问题,县中医院正在整改;对未进行项目绩效评价问题,县中医院已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设施存在安全风险,县中医院已要求施工单位对吊顶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具体整改结果由县中医院向社会公告。
温县审计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