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温县宏达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登记的批复
温民社批字〔2025〕6号
温县宏达职业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温县宏达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查,变更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温县宏达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由马连生变更为黄建峰;同意该校办公住所由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武德镇马冯蔺村变更到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温沁路南段林召路口(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