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社批字〔2025〕5号
温县怀慈社会公益发展中心:
你们关于温县怀慈社会公益发展中心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查,变更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温县怀慈社会公益发展中心业务范围由“1、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人文关怀;2、开展符合本中心宗旨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变更为“1、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人文关怀;2、开展社会培育孵化,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教育培训、督导评估及儿童、养老、居民生活能力评估等服务工作;3、开展符合本中心宗旨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