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县人民政府依法对郑某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将郑某某列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郑某某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郑某某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公安部门在郑某某的户籍信息中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郑某某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取消郑某某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对郑某某处以罚款43200元(按照温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计算);将被处罚人郑某某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郑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及惩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