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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刘长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0-04-2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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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常〔2020〕07号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刘长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2020年4月27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根据温县人民法院和温县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提请,经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表决通过:

任命:

刘长河同志为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原玉宝同志为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郑朝伟同志为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陆保刚同志的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明和同志的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霞同志的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左乐同志的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邹琼同志的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