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温波等同志辞去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8月17日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温波、张杰、周小彪、卢新顺、康志强、王献生、闫新艳、闫亚涛、王路路、许军凯10名同志辞去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卢新顺同志的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