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常〔2020〕03号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杨有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2020年3月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根据温县人民政府及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有关提请,经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20年3月4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杨有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璩敬东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晟宇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徐 欣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
张晓军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红星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吉长城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