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常〔2019〕21号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宋明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2019年12月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根据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温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提请,经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
任命:
宋明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存利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徐利娟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许晓晓同志为黄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何 伟同志为温泉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马校波同志为岳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决定任命:
桑卫江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庆华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苗麦群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焦德明同志的黄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薛立兴同志的温泉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成小粉同志的岳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高晓斌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刘泽温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