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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红副院长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7-03-0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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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温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由许红副院长代理温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