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 WWW.WENXIAN.GOV.CN
繁体 | 简体 | 进入关怀版 | 无障碍
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漆泽民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7-03-09 15:10
分享到:
      根据漆泽民同志提出辞去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温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漆泽民同志辞去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温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