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东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12年5月5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张东安等同志职务任免事项,现通知如下:
决定免去:
宋瑞敏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东安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卫 星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田大军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进才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新立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杨平云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褚振中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苗麦群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成中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常中胜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志超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永利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程 华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郭国兴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王红权同志为县卫生局局长;
董丙辰同志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建党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白周景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赵恒超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智华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温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