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23〕12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温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温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征缴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政府规定的征缴时间内,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征缴,确保2023年全县参保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确保在2023年6月9日前全面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二、缴费要求
(一)缴费标准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由个人自行选择,鼓励多缴多得,早参保、长缴费、不间断,切实享受政府惠民政策。
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等返贫致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后仍享受缴费补贴)。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参保缴费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二)参保范围: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新增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特殊群体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四)集中缴费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
三、缴费方式
为全面做好缴费服务,便利群众缴费,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措施,继续推行以中原易收宝、微信、支付宝为主的多种缴费方式进行征缴。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以村(居)为单位进行集中征收。
四、征缴流程
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质效,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继续推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组织、村级落实”的征缴工作机制。
(一)加大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及时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多渠道广宣传社保政策和缴费方式。县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介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缴费辅导,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
(二)严密组织征收。各乡镇(街道)采取以村(居)为单位进行集中征收。各村(居)委会至少指定2人具体负责征缴工作,大力督促、宣传辅导城乡居民使用中原易收宝、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自行缴费,具体缴费步骤见《操作指南》。做好新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登记后及时传递至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以便居民及时缴费。
(三)强化监督考核。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目标,按周通报征缴进度,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缴费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2023年温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闫全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殷玉敏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庆华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哲懿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 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红卫 县税务局局长
唐 芳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晓亮 县民政局局长
马 伟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虎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杜艳飞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赵立武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袁 方 黄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郭东林 温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艳宾 岳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路路 张羌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晓晓 祥云镇镇长
杨永富 招贤乡乡长
许宏伟 番田镇镇长
康志强 黄庄镇镇长
何 伟 北冷乡乡长
时 莹 武德镇镇长
王宾宾 赵堡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张红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
六、明确责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抓实抓好,确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一)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征收宣传资料印制及各乡镇征缴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已参保人员的往年补缴征收,为新参保人员进行险种登记等;做好申报开票,及时将征收款上解入库。
(二)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征缴数据底册;及时做好新参保人员登记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做好征缴信息与账户资金的核对工作;负责城乡养老保险政策的咨询解释与宣传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核准、提供低保户信息,督导低保户及时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核准、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信息,督导其及时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六)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核准、提供困难群众信息,督导困难群众及时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准、提供烈士遗属信息,督导烈士遗属等及时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八)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准、提供重残人员等信息,督导重残人员等及时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辖区城乡居民养老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本乡镇(街道)征缴工作动员会、培训会,督促各村(居)委会认真开展征缴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确保应保尽保,征缴人数较去年适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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