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21〕20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实施以来,我县各执法部门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意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日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有序开展。但从全县范围来看,部分单位依然存在有件不备、超期备案、执法程序或法律文书不规范等现象。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备案程序规范化
(一)严格落实备案主体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为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落实备案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备案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县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县司法局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执行备案规范程序。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司法局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在申请备案、备案受理、备案审查、监督调查、备案处理等各环节中要使用备案标准文书,依法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向县司法局报送上一季度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目录(附件8)电子版(报送邮箱:wxsfjxt@163.com),县司法局根据目录核查各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漏备情况。
(三)建立与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对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重大行政处罚,按照《办法》规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终止。县司法局应当结合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定期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情况进行复核,确保严格落实《办法》有关备案审查终止的有关规定。
二、推动备案审查专业化
(一)扎实做好审查队伍建设。县司法局要结合实际选派有法律基础的工作人员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准确把握审查程序及方法。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县司法局在审查时,可以采取查阅、复制、调取行政处罚案卷等有关材料;要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说明有关情况;依法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查等方式方法。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县司法局发现重大行政处罚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要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行纠正。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县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的,由县司法局报县政府下发《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予以撤销、纠正。
(三)科学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是行政机关实施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县司法局要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情况的统计、分析、公布工作,根据数据统计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推行备案审查监督常态化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大监督力度。县司法局要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通报机制,确保每季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情况通报不少于一次。同时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对有案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将2021年1月以来缺报、漏报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于8月12日前完成相关补报工作,并将本单位第一、二季度的重大行政处罚案卷目录(附件8)电子版报送至wxsfjxt@163.com邮箱。逾期未补报的单位将全县通报批评。
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8. ××(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第×季度)(样式).doc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