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8〕71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提供政务服务、回应公众关切、创新社会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政务新媒体存在“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引发媒体炒作,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加强平台建设。坚持质量优先、管理先行,打造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帐号,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做好内容发布。政务新媒体要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做好解读解释,注重传播质量,提高信息内容的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可对政务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
(三)强化引导回应。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查证辟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
(四)严格审核管理。已经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要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并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同意。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开设或关停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报告。
(五)建立协同机制。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跟踪监测政务新媒体相关网络舆情,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按照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妥善处置。要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加强协同联动,主动转载转发重要政务信息,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运营,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防止帐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
(六)完善考核监督。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体系,围绕信息质量、发布时效、传播效果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表彰表扬,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在发生重大政务舆情时“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的政务新媒体,要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严厉问责。
二、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一)调查摸底范围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开设的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上述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整改不发声乱发声,信息更新慢,“不务正业”,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甚至“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问题。对未落实有关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县政府信息中心要梳理汇总近年来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通报,发挥案例警示作用。对维护能力差的政务新媒体要做好关停整合工作。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政务新媒体情况统计表》,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 科 电话:6182338
电子邮箱:wxxxzx@126.com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