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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01-2026-00001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25〕9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温政办〔2025〕9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低效国有资产盘活

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温县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温县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4〕4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低效国有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5〕8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韧性活力,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结合2023年国有资产资源资金清查盘点情况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年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面参与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在以前年度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处置的基础上,再盘活处置一批低效国有资产,各领域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8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低效国有资产明显提质增效,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良性循环机制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水平显著提高,保值增值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二、盘活处置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设备,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与主业无关且收益不高的股权、软件等,包括低效运转或闲置的文体场馆、交通、水利、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以及符合盘活处置要求的罚没物资,收益低于市场价格的国有资产等。

(二)国有企业资产。国有企业不符合企业发展规划、长期不分红且不具备战略价值的股权,长期持有的不良债券,长期积压的存货,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设备,产业园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存量与改扩建相结合的资产等。

(三)自然资源资产。土地资源(两年内无供应计划的收储土地、已供应未建设的闲置土地)、林业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

(四)公共资源。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政府投资或管理的低效存量公共资源,包括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广告资源,公园绿地、广场等城市公共场地、设施有偿使用资源,大型活动冠名、共享交通、旅游资源等,以及政府规划布局的特殊资源(加油站、加气站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低效国有资产需纳入盘活处置范围的,经财政(国资)部门认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三、盘活处置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为清查盘活处置主体,做好本系统、本单位低效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处置工作。针对不同资产特点,按领域、分类别盘活处置低效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按照“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分级分类、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资产盘活处置,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效益。

1.优化在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需求的,以及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继续使用。

2.资产调剂。低效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优先在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

3.对外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公开招租等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

4.账款清收。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通过催收、诉讼等方式做到应收尽收。

5.集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难以盘活处置的低效国有资产,暂时无法调剂利用的低效国有资产,可委托资产运营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运营。科研设施和仪器在确保资产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纳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共享。

6.注入同级国有企业。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国有企业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注入同级国有企业,转增国家资本。

7.统一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且无法周转、调剂利用的资产,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进行集中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二)国有企业资产。通过资产整合、合作开发、有序清退、盘活闲置等方式,精准盘活处置国有企业“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两资”(低效无效资产)。

1.股权运作。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无偿划转、解散注销、破产清算、集中打包、重组整合等方式,实现股权清理退出,或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改善经营方式、引入投资者、增(减)资、委托管理等方式,提高资产回报水平。

2.债权处置。综合债权性质、债务人状况等因素,采取依法催收、司法诉讼、转让、作价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以物抵债、破产清算等方式追偿债务。

3.盘活实物。综合运用变价销售、以物抵债、转让、作价出资、租赁、合作开发、报废等方式,对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存货等进行盘活处置。

4.激活无形资产。根据资产类型,对数据资产采取入表增信、开发运营等方式,对探矿权、采矿权采取开发、转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资产效益。

(三)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保护优先、分类施策、市场驱动、价值转化”的原则,探索建立全要素、多维度、可持续的自然资源资产盘活处置机制。

1.集约利用。通过出租等临时利用方式,盘活处置两年内暂无供应计划的收储土地,提高储备土地有效利用率。强化土地供后监管,督导已供土地按时开工,避免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

2.市场运营。通过产权交易、特许经营、区域水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推动水资源、水利工程设施等资产的有偿使用。

3.生态赋能。探索林业碳汇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复合经营,支持林药、林菌等特色种植与生态旅游联动开发。

(四)公共资源。坚持“公益属性与市场机制并重、分类盘活与系统治理结合”的原则,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运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1.创新运作经营权。对可市场化配置的低效、存量公共资源,采取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模式,以第三方评估的公共资源经营权价值为底价,推动经营权进场公开出让并获得有偿使用收入,实现公共资源价值显性化。

2.规范综合开发。对收益水平较高的优质基础设施资产,支持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进行盘活。对存量与改扩建相结合的城市更新等资产项目,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开发等方式进行盘活处置。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创新盘活处置方式,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工作准备。成立温县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筹推进全县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专班日常工作。专班下设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公共资源4个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领域专项盘活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盘活处置等工作。各工作组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任务,分类分层有序推进盘活处置工作。(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全面梳理清查。在2023年国有资产资源资金清查盘点的基础上,以2024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各工作组、启动本领域、本地区清查摸底工作,对国有资产进行再排查、再核实,确保底数清、全覆盖。根据排查情况,各工作组分别建立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台账,形成重点盘活处置项目清单后报专班办公室。(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明确处置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结合国有资产现状,靶向制定盘活处置方案,实现“一部门、一清单、一方案”。各工作组汇总本领域的盘活处置方案后形成专项盘活处置方案报专班办公室。(2025年7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根据盘活处置方案,分类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及时研究解决盘活处置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2025年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2028年年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奖惩机制。将盘活处置工作成效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安排、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对盘活处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可按资产盘活处置收益的一定比例安排经费;国有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加分,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上予以倾斜。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对国有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处置低效国有资产工作不力的单位,采取督办、约谈、问责、公开曝光等方式强化监督,并相应压减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或减少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返还比例。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政银企业合作,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国有存量资产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和信贷优惠。积极对接金融机构,争取信贷额度、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等支持。将金融机构在支持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中的表现情况,与政府部门代管资金存放考核挂钩,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积极性。

(三)严格防控风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或行业领域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引入社会资本,因地制宜探索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的有效路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严禁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借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名义,对无需盘活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

附件:温县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温县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焱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  芳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  波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程琛涵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赵曙光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靳志祥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郭  斌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陈聪聪  县审计局副局长

吴卫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静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建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火军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  伟  国家税务总局温县税务局副局长       

史建路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崔春福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喜庆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方  晓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唐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下设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公共资源4个工作组。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组。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包括数据统计、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盘活处置等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专设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工作小组,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清查、盘活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县税务局配合做好不动产产权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县税务局,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企业国有资产工作组。

负责县属国有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包括数据统计、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开展盘活处置等工作,协调解决国有企业盘活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属国有企业。

(三)自然资源工作组。

负责县级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盘活处置工作,包括数据统计,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盘活处置等工作,协调解决自然资源盘活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等。

(四)公共资源工作组。

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低效或存量公共资源清查及盘活处置等工作,协调解决公共资源盘活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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