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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件遗失的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5-12-3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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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编号

原单位

1

赵康

16080696119

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

2

刘朋朋

16080697193

温县祥云镇人民政府

3

丁帅

16080697159

温县祥云镇人民政府

4

赵帅

16080697023

温县招贤乡人民政府

5

李文豪

16080697016

温县招贤乡人民政府

6

张潆文

16080697180

温县赵堡镇人民政府

7

赵卓

16080697113

温县黄庄镇人民政府

8

王晓敏

16080612011

温县财政局

9

唐芳

16080612002

温县财政局

10

程清元

16080620016

温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11

原立峰

16080620008

温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12

张宇

16080613010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郑芳芳

16080699031

温县城市管理局

14

王红娟

16080619047

温县农业农村局

15

任小红

16080619052

温县农业农村局

16

晁阳

16080619016

温县农业农村局

17

韩文利

16080619026

温县农业农村局

18

陆庆芬

16080619010

温县农业农村局

19

李梁勃

J16080611025

温县司法局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证件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或执法监督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或监督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