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黄河滩湿地生态旅游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县政府关于做好县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相关科室高度负责,为推动建议办理情况,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听取建议和意见,积极解决所提问题和采纳建议。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办理根基
我局始终将代表建议承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系统梳理任务、科学分解责任,明确各级工作推进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每一件建议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取得成效。
(二)锚定法律底线,凝聚多方共识
系统梳理工作推进及主要措施,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同步组织各部门沟通研讨,充分吸纳各领域专业意见或建议,确保代表建议承办工作依法依规、严谨有序,全力保障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三)深化沟通协作,提升办理质效
认真学习贯彻沟通联动机制,做到“办前、办中、办后”全链条沟通。办前第一时间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全面了解代表的核心诉求和具体期望;办中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梳理办理思路,通过当面汇报、书面反馈等方式,向人大代表实时通报当前推进难点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确保办理方向精准契合代表关切;建议办理完成后,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结果,详细说明落实举措,确保办理成果得到代表认可。同时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我局办理情况进行报告,依法依规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做到共商共议、协同高效,确保建议落实到位。
二、办理情况
温县河务局作为温县黄河河道的主管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主要履行黄(沁)河防汛、工程管理养护、水行政管理等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规定,温县河务局不具备编制建设黄河滩湿地生态旅游区防洪评价相应技术条件。
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五条:“黄河滩区沿线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滩区群众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因地制宜推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绿色牧业等多元化发展,促进滩区农业增效、就业增加、农民增收”规定,建设黄河滩湿地生态旅游区不在温县河务局履行职责范围内。
针对本建议,下一步我局也将结合温县河务工作职责,积极依托现有温县黄沁河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水政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中,全力打造“安澜、生态、美丽、富民、文化”为主题的幸福河,推动温县黄沁河防洪工程与生态文明深度融合,助力温县生态宜居建设,增进民生福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主动开展学习交流,充分融入温县黄沁河保护治理日常管理工作中,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建议落地落实。
(一)严格履行主责主业,确保黄沁河防洪安全
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应急统筹、河务支撑、部门协同、群防群控”防汛机制。持续加强黄沁河防洪工程日常管理与监测,定期开展工程巡查、普查,全力做好黄沁河防汛抢险等工作,巩固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成果。积极配合县河长办,全力开展黄河滩区“清四乱”工作,遏增量,去存量,持续维护好温县黄河防洪工程安全、流域生态安全。
(二)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全民黄河保护意识
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配合县河长办,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法难题。主动创新普法形式,积极谋划推进“九五”普法工作,联合司法、水利、乡镇政府等,深化政企社协同普法,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宣讲、线上科普等形式,提升全民自觉学法、尊法、守法意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入脑入心见行动。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营造黄河大保护发展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治水方针政策,推动河地融合发展。以“玉兰亭故事会”为媒介,加强河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开展系统内、外党建联学联建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力推动温县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温县河务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