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社批字〔2025〕16号
关于同意“温县摄影家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温县摄影家协会:
你们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注销材料齐全,注销条件具备,经研究,同意注销温县摄影家协会(社会信用代码:514108257721902899),如有未结事宜由原法定代表人张世伟负责协调解决。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