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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5年第002号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5-10-1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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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5年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温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岳村街道五里远村,四至范围:东至司马大街现有路面外3米、西至司马大街现有路面外3米、南至纬七路、北至老温孟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土地0.13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44公顷(不涉及耕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该项目为温县城区道路通畅工程中的司马大街(纬七路-老温孟路)项目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位于温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108250101号片区,标准为93.00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补偿方式

我县政府委托岳村街道办事处与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按照货币补偿的方式,一次性补偿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五、安置对象

该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五里远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为五里远村村民委员会。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经核算,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2.4992万元,待该征收土地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街道办事处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资金已预存县社保资金专项账户,待该征收土地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我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七、社会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为补贴)。

(一)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次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

2.家庭承包土地(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

3.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

4.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参保。

家庭承包土地的界定以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权证为准。

补贴对象应是被征地农户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有实施调地安置的,补贴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协商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写入补偿安置方案。补贴对象条件、内容要具体,不能与上述条款同时出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同时在下述“(四)补贴方式”中也要有相应。)

(二)补贴标准

1.以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作为核定补贴金额的基准日。

2.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焦作市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确定发放,补贴标准为4.9091万元/亩。

(三)工作安排

1.被征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农户被征地情况、补贴对象基本信息等进行登记并公示,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情况登记表》。

2.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及被征地面积、土地属性进行初审,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审定表》。

3.县农业农村局对家庭承包土地性质进行审核。

4.县自然资源局对拟征地范围及被征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复审。

由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复同意征地后,如果批复与申报的征地面积不一致需要调整补贴对象的,按照上述程序和职责进行。

(四)补贴方式

1.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在实施征地时给予参保补贴。

2.每户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

3.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补贴资金不冲抵本人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也不参与缴费年限计算,只参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

4.补贴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暂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在温县区域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2)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退休待遇的。

5.在征地实施时死亡的,依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岳村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九、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十、该公告时间三十日,2025年10月17日发布至2025年11月17日到期。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岳村街道办事处办 0391-6115810

温县自然资源局   0391-6126999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