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年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温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北冷乡北冷村,东至北冷村地、南至北冷村地、西至北冷村地、北至北冷村地;地块二位于赵堡镇小黄庄村、大黄庄村和南保封,东至南保封村地、南至小黄庄村地、大黄庄村地和南保封村地、西至小黄庄村地、北至获轵线和南保封村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922公顷,其中农用地0.3548公顷(耕地0.0475公顷),建设用地0.137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焦作市温县段)水工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补偿方式
我县政府委托北冷乡政府和赵堡镇政府与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按照货币补偿的方式,拟一次性补偿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二)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两个片区分别为:4108250201号片区,标准为75.00万元/公顷;4108250301号片区,标准为60.00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六、安置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经核算,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0.6090万元,待该征收土地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乡、镇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规定分配。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式
经核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57.9200万元,待该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后,由乡、镇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分配给相关权利人。
七、社会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为补贴)。
(一)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次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
2.家庭承包土地(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
3.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
4.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参保;
家庭承包土地的界定以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权证为准。
补贴对象应是被征地农户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有实施调地安置的,补贴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协商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写入补偿安置方案。补贴对象条件、内容要具体,不能与上述条款同时出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同时在下述“(四)补贴方式”中也要有对应)。
(二)补贴标准
1.以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作为核定补贴金额的基准日。
2.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焦作市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确定发放。
(三)工作安排
1.被征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农户被征地情况、补贴对象基本信息等进行登记并公示,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情况登记表》。
2.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及被征地面积、土地属性进行初审,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审定表》。
3.县农业农村局对家庭承包土地性质进行审核。
4.县自然资源局对拟征地范围及被征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复审。
由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复同意征地后,如果批复与申报的征地面积不一致需要调整补贴对象的,按照上述程序和职责进行。
(四)补贴方式
1.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在实施征地时给予参保补贴。
2.每户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
3.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补贴资金不冲抵本人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也不参与缴费年限计算,只参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
4.补贴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暂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在温县区域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2)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退休待遇的。
5.在征地实施时死亡的,依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九、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十、该公告时间三十日,2025年7月28日发布至2025年8月28日到期。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赵堡镇人民政府:0391—6411019
北冷乡人民政府:0391—6425003
县自然资源局:0391—6126999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