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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涉企检查事项和依据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5-09-3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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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检查层级

1

对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温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第六条、第七条

县本级

2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温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第五条、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第三条

县本级

3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温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第三十五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第四条

县本级

4

对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温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五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第二条、第九条

县本级

5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温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第十二条

县本级

6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温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四十一条、

四十六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第五条

县本级

7

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温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第二十六条

县本级

8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温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二十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第十三条

县本级

9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温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二十《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第十五条

县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