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共计8个食品大类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22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糕点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率为5.32%,不合格样品出现在食用农产品中,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4个,为毒死蜱、苯醚甲环唑、三唑磷、噻虫胺。
1.温县宇弟百货店的小白菜(食用农产品),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温县任多水果店的沙糖桔(食用农产品),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温县任多水果店的果冻橙(食用农产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温县豫嘉惠副食品百货超市的尖椒(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温县宇宸家兴百货有限公司的橙(食用农产品),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排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