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前期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6月下旬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含农场职工)手中。
附件:
温县农业农村局 温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
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执行。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各乡镇(街道)可结合本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实际进展情况,采取分类进行补贴面积界定的办法:1.整村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村,要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2.尚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村,要通过“村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或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3.尚未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村,要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先将各村补贴面积界定办法汇总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后,再安排村委会对照《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内容,开展补贴对象姓名、身份信息、补贴面积、社保卡号、联系电话等事项进行登记。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职工工资是由财政负担的单位,不得领取该补贴。国有农场需提供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职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承包或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明确《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保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鼓励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进行汇总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各乡镇(街道)(含国有农场,下同)核对模板信息无异议后将模板清册、乡镇(街道)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所有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乡镇(街道)自存一份,另外两份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其中一份转交县财政局);分户清册、村汇总表、乡镇(街道)汇总表、公示照片电子版发邮箱(wxnyjzfdd@126.com)。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级报表及信息,均要经村监委会逐一审查、核对,无误后,加盖村监委会印章,并由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后再报送。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相关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加强用于领取补贴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的前提下,代发金融机构要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鼓励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信息告知和跨行代发等优质服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负自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补贴发放情况将纳入县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县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等,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各乡镇(街道)可以进行前期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补贴发放完成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按不低于资金规模10%的比例抽查核实补贴发放情况。
(三)建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预警防控机制,科学设立预警规则,自动拦截违规申报信息。要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积极推进“一卡通”系统与公安常驻人口管理系统、社保相关系统、民政相关系统等相衔接,定期核查补贴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鼓励代发金融机构在管理中设置预警规则库,对存在套取补贴资金等疑点行为进行预警和干预。认真做好预警信息核查工作,在补贴发放前消除风险点。
(四)加强数据比对。县农业农村局要探索建立惠农补贴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比对。指导各乡镇(街道)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资金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督。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
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填报注意事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以是否种有庄稼、是否确权、是否承包到户为参考标准。
1.核减已改变性质的耕地面积;
2.核减承包大户从事非农业生产用地面积;
3.核减已征耕地面积;
4.未确权及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耕地不得补贴;
5.村、组机动耕地不得补贴;
6.禁止任何人冒名顶替及以应发范围之外的耕地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程序从严从重处理。
7.“XX乡镇(街道)各村补贴面积界定办法”,要求在2024年5月14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8.农户信息采集及报送时间:各乡镇(街道)要在2024年6月17日前完成农户耕地地力补贴信息采集、汇总、核实、公示等环节,6月20日前上报纸质版、电子版资料。
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表中农户联系方式必须是其户主或其主要家庭成员的电话、家庭座机;有联系方式的农户数,要确保达到该居民小组总户数的90%以上,联系方式中不得出现相同号码。
10.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新身份证号;不得有重复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需要更换户名的提前更换(如人去世的、一卡通丢失的、常年有问题打不上钱的等)。
11.若户主委托他人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要出具委托证明,注明被委托人与户主的关系及原因,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12.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大于10亩的农户,要有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1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的电子版有乡镇(街道)汇总表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汇总表,一村一张表,不得将所有行政村填写在同一表中。例:北冷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的电子版要有乡汇总表,还要有所辖11个行政村的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