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175号)等有关要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布病等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4年,我县各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共194万元,其中:
中央资金108万元(豫财农水〔2023〕100号文件下达85万元、豫财农水〔2024〕26号文件下达23万元);
省级资金35万元(豫财农水〔2024〕10号文件下达);
县级资金51万元(温财预〔2024〕1号下达)。
二、任务清单
(一)强制免疫补助。投入资金约69万元,其中:强制免疫疫苗购置约40万元、动物防疫员工资29万元。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情况的通报》(豫农文〔2024〕107号)等要求,主要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购置,结合市、县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发展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畜禽免疫效果评估,选择免疫抗体合格率高、应激反应小及技术服务优的中标企业。依据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价格和我县实际疫苗使用量,每年向厂家结算一次。口蹄疫按照中央、省、县6:3:1的比例进行结算;禽流感按照中央、省、县5:4:1的比例进行结算;小反刍和布病疫苗经费由省级资金结算。
(二)强制扑杀补助。投入资金约1万元,主要是根据上年度上报强制扑杀动物数量,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纳入强制扑杀的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投入资金约10万元,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逐步实现自主采购,自行免疫(按照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四)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投入资金95.84万元,其中:养殖场户23.96万元,运输环节23.96万元,无害化处理环节47.92万元。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按照《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5号)文件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1:1:2的比例用于饲养、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
(五)提升疫病监测能力。针对我县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审反馈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积极整改,投入资金约18万元,进一步提升兽医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实验室监测质量及生物安全管理水平,补齐实验室建设短板。
三、绩效目标
(一)强制免疫补助。用于购买防疫服务(防疫员工资)和强制免疫疫苗,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开展,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扑杀补助。根据上年度上报扑杀动物数量,按照补助标准及时完成发放。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含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补助资金,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完成2023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温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