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共计10个食品大类1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4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糕点1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7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23批次,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