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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总河长令(第4号)——关于深化“河长+”工作机制的决定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4-07-0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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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总河长令

第4号


关于深化“河长+”工作机制的决定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工作机制在我县落地生效,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结合我县实际,对深化“河长+”工作机制决定如下。

一、“河长+检察长”制

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制,实现河渠检察长全覆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河渠生态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技术支持和警示教育等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县河长办和成员单位积极提供河渠问题线索,检察机关及时反馈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互促共进、协同发力,合力破解河渠生态治理难题,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河长+警长”制

建立“河长+警长”组织体系,采取“一对一”方式,全面建立县、乡两级河渠警长,将全县所有河渠纳入“河长+警长”体系管理范围。积极协助河长履行职责,配合开展河道巡查、协助调查、协调督导工作;做好治安防控,防止水环境问题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动会商等制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执法的威慑震慑作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

三、“河长+护河员(巡河员、保洁员)”

以县级河长负责河流为重点,建立完善河渠基础管护队伍。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吸纳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富余劳动力,以村为单元设立“护河员(巡河员、保洁员)”公益岗位,落实人员经费,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河道日常巡查、入河排污口、河流水质情况、水面和堤岸保洁等工作,解决河渠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河长+民间河长”

由村级河长牵头,以村为单元聘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人士义务兼任“民间河长”,当好河渠管护的践行者、推动者、宣传者和监督者。由乡级河长牵头,以乡为单元建立“河长+乡贤河长”制,充分发挥“乡贤河长”德行善举的示范引领作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以排污企业为主体,建立“河长+企业河长”制, 发挥“企业河长”的治水护水的源头治理作用,使河长制工作更接地气、更切实际、更具活力,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爱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五、“河长+网格长”

夯实水利、河务、园林等部门层级管理责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实现河渠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县水利、河务、园林系统建立县级网格监管体系,全县所有河渠均纳入网格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每个网格设立一名网格长,对相应的河长负责,建立健全“河长+网格长”机制,河长、网格长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河渠问题及时发现、妥善处置、逐级负责、分级办理,推进河渠面貌改善,维护河渠健康生命。

六、“河长+互联网”

加快推进“河长+互联网”建设,以黄河、沁河、新蟒河等河流为重点,在重要河段安装摄像头,并接入省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对河道进行实时监控,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便捷作用,以信息化推进河道管理现代化。

七、统筹推进河长制和防汛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是深化河长制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河长+”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党政负责、检察监督、司法保护、行业监管、公众参与等河渠管理保护新机制,并将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县河长制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同时,各级河长也要全力抓好防汛救灾工作,全面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从源头上抓、从短板上抓、从本质安全上抓、从责任上抓,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安全度汛、河道安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令。


温县第一总河长                温县总河长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