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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总河长令(第3号)——关于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的决定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4-07-0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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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总河长令

第3号


关于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的决定


各级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

一、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河湖“清四乱”范围由主要河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8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拉网式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8月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3日前将“四乱”问题台账、整改情况报送县河长办备核。对在年底前确实难以完成清理整治的历史遗留、重大问题,经县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期整改。二是不断强化规范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涉及民生等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影响程度、产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确定清理整治意见,科学处置、稳妥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二、打好黄河流域“清四乱”歼灭战

2020年,在我县黄河流域开展河湖“清四乱”歼灭战,巩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清理整治成效,清除存量、遏制增量、严防反弹。将我县黄河流域所有河湖列入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清理整治黄河低滩区、各类保护区、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的“四乱”问题。县河长办要组织河务、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至10月31日,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黄河沿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分区(新蟒河河堤南至四号路、四号路至五号路、五号路以南)分段对黄河“四乱”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整治,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治工作。11月上旬,县河长办组织自查自评;11月中旬,市河长办组织验收;11月下旬,省河长办组织抽查复核。

三、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

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整治非法采砂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一是严打非法采砂。进一步完善水利、河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快速查处机制,坚持对私挖滥采河砂行为露头就打。重点对黄河、沁河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规范合法采砂。科学编制黄(沁)河采砂规划,依法实施采砂许可,规范工程涉砂活动,强化河砂采、储、运、销全过程监管,推进河砂有序开采,督促采砂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三是推广应用机制砂。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机制砂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机制砂产业布局和推广应用,从源头上解决建设用砂供应不足问题。

四、推进河湖划界

加快推进河流划界工作,2020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老蟒河、猪龙河、蚰蜒河、荣涝河、周村涝河划界工作,划界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并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将划界成果上图入库。积极开展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河流岸线保护。

五、加快河湖生态修复

2020年,要谋划实施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和水土流失防治工程,重点推进骨干河道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完成森林抚育0.632万亩,

进一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六、推进智慧河湖监管

县河长办、各有关单位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手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建立天、空、地、人立体化全天候监测监控体系,以信息化推进河湖管理现代化。推进普及应用省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涉河湖信息、采砂监管系统等整合,打造智慧河长湖长平台,提高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七、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级河长是分管河流“清四乱”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总河长是本辖区内负责河流“清四乱”的具体责任人,各村级河长是本辖区内负责河流“清四乱”的直接责任人。县乡村三级河长、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清四乱”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管河湖、治河湖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管辖内的河湖“四乱”问题及涉嫌违法违规的岸线利用项目,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推进措施,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八、加强督导考核

要通过河长巡查、对口协助单位协查、部门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河湖管护情况,督促下级河长强化履职。建立上下联动的河湖暗访督查体系。对涉河湖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整治要逐项督查销号。加强对河湖“清四乱”工作的激励问责,对敢于真抓实干、动真碰硬、河湖“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河湖“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涉河湖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理,以铁的纪律维护河湖管理严肃性。

此令。


温县第一总河长              温县总河长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