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社批字〔2024〕13号
温县食品工业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温县食品工业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温县食品工业协会,核发《社会团体登记法人登记证书》,住所为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常阳路与子夏大街交汇处温县春城国贸金座1112室,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温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单位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通过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协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修改章程时,应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协会开展重大活动包括重要会议,机构换届、重大庆典、政治活动、涉外活动、年会等,须事先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请及时到公安、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于30日内将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报我局备案。每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