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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温县怀慈社会公益发展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4-06-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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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民社批字〔2024〕10号


温县怀慈社会公益发展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温县怀慈社会公益发展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温县怀慈社会公益发展中心,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住所为温县产业集聚区鑫源路16号,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业务主管单位为温县民政局。单位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通过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你单位登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请及时到公安、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于30日内将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报我局备案。每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