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基本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完善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乡村等基层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农房总体安全水平,消除和管控风险,守牢安全底线。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行政村农房建设管理协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建村〔2023〕192号)和《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焦政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焦作实际,现就做好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村农房建设管理协管员制度的有关工作事项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