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行规〔2024〕9号),扎实推进全县2025年度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全方位提升乡村建设工匠的专业技能水平与质量安全意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建设人员情况,并通过有效措施,引导、约束以上人员参加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同时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原则上,于年底前,以上从业人员要应培尽培。对于已经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合格证书期满前3个月通知工匠参加轮训。
二、提升培训质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匠培训管理,严格培训程序,规范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效果。要用好通用培训教材和工匠培训基地,丰富培训形式,结合实际,开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造课程,指导工匠学习掌握农房新型建造技术和工艺。充实实训教学内容,增设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的操作课程,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三、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
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房节能改造要优先由培训合格的工匠承担施工任务,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引导群众选用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建房,签订施工合同,约定项目质量安全责任;指导乡镇政府履行农房建设管理属地责任,加强对工匠施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充分发挥协管员安全监管作用。积极开展工匠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布工匠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机制。
联系人:杨琪 6125633
邮 箱:zjjczk@163.com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