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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7-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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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120号)等有关要求,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支出。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3年,我县各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共计246万元,其中:

中央资金128万元(豫财农水〔2022〕90号文件下达95万元、豫财农水〔2023〕35号文件下达33万元);

省级资金58万元(豫财农水〔2023〕11号文件下达);

县级资金60万元(温财预〔2023〕1号下达)。

二、任务清单

(一)强制免疫补助。投入资金约59万元,其中:强制免疫疫苗购置约30万元、动物防疫员工资29万元。主要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购置,依据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价格和我县实际疫苗使用量,每半年向厂家结算一次。口蹄疫按照中央、省、县6∶3∶1的比例进行结算;禽流感按照中央、省、县5∶4∶1的比例进行结算;小反刍和布病疫苗经费由省级资金结算。

(二)强制扑杀补助。投入资金约1万元,主要是根据上年度上报强制扑杀动物数量,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纳入强制扑杀的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投入资金约4万元,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逐步实现自主采购,自行免疫(按照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四)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投入资金182.424万元,其中:养殖场户45.606万元,运输环节45.606万元,无害化处理环节91.212万元。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按照《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5号)文件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1∶1∶2的比例用于饲养、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

三、绩效目标

(一)强制免疫补助。支付购买防疫服务(防疫员工资)资金29万元、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资金约30万元,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扑杀补助。根据上年度上报扑杀动物数量,按照补助标准及时完成发放。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含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补助资金,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完成2022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和往年部分结欠资金发放。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温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