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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7-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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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起名难、效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9号)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自主便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企业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企业登记零成本。

二、主要任务

(一)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申请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中自行查询、比对申请的企业名称。申请的名称与在先登记名称相同或属于禁用范围的,系统将不允许申报;申请的名称涉及相关情形限用内容的,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或者授权文件后方可申报;申请的名称与在先登记名称近似的,申请人对存在的侵权风险做出承诺后允许申报。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审核发现有违反禁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应当不予登记。

(二)严格执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省局各项规章,公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建立和完善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的纠错机制、争议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

(三)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强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主体责任,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误导公众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在使用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时,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承诺已履行名称自主申报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侵犯其他企业的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在出现名称争议纠纷时接受登记机关的调解,及时变更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等内容。

(四)建立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发挥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的联动作用和信用约束手段,促进企业名称纠纷的调解解决。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将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强制纠正。对于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变更名称,拒不改正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向社会公示,同时标注“**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对于企业名称与商标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登记注册股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部门要做好相关软硬件和网络的调试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搞好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强化业务培训,保证企业名称登记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四)做好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企业名称争议纠纷处理机制,强化不适宜企业名称的纠正措施,引导企业遵守诚信原则,防范违背公序良俗、欺骗误导公众及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情形出现。

(五)及时反馈信息。要注意研究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确保全县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