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司法局按照县政府安排,自2022年5月至10月,对《温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后评估工作。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进行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反馈意见收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3条,该3条意见建议对我县以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全部采纳,向县领导进行汇报,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进行回复。具体意见建议有:
1、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还存在传统的审批意识,仍要求办事群众开具证明的情况。要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提高服务意识。
2、个别单位的负责审批人员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流程不掌握,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掌握不到位。下一步要加强业务培训。
3、在技术层面存在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焦作)等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不流畅。主要原因是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问题。
温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