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现将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目的。
二、评估项目及评估单位
1.实施文件:《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放权赋能改革权限承接落实及向产业集聚区赋权有关工作的通知》(温政〔2021〕9号)
评估单位:县发改委
2.实施文件:《温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温政〔2020〕13号)
评估单位:县水利局
3.实施文件: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15号)
评估单位:县司法局
4.实施文件: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40号)
评估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实施文件: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国道省道及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20号)
评估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6.实施文件: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招商引资优惠支持办法和温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9〕31号)
评估单位:县商务局
7.实施文件: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 〔2021〕18号)
评估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评估内容
(一)决策实施的效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四)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四、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可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但委托的第三方不得是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机构。
五、评估报告
评估单位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应当及时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评估单位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评估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评估工作,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三)评估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科学严谨完成评估工作,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
(四)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导,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的进行问责。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高昆 联系电话:6192669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