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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某村委会不服温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书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7-2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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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复终字〔2023〕第4号

申请人:温县某村委会

被申请人:温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温县某村委会不服被申请人温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政府依法予以受理。

本政府处理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政府认为,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行政复议案终止。

 

温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