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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温县小太阳幼儿园” 成立登记的批复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7-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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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民社批字〔2023〕18号

温县小太阳幼儿园:

你们关于成立温县小太阳幼儿园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温县小太阳幼儿园,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住所为温县赵堡镇南平皋村,注册资金壹拾万元整,业务主管单位为温县教育局。单位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通过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你单位登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请及时到公安、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于30日内将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报我局备案。每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