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成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3+1”模式的医保基金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了“协同共理”的基金监管防线,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二是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明晰各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多形式监管方式,医药机构建立健全了本单位医保基金使用与管理相关制度,对规范诊疗行为、促进行业自律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实了医保基金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格局。
三是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健全综合监管职责。明确县医保基金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三级监管网格和两定医药机构职责,通过加强人员配备、理清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衔接,提升医保基金的监管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