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我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打好“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现予以印发《温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温县自然资源局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温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测合一”“综合核验”等创新举措,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实现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测绘、同步审核、同步办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在“多测合一”基础上申报联合验收的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暂不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职责
住建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办理;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
四、工作流程
(一)竣工测绘
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出具“多测合一”(包含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测绘成果。测绘机构完成测绘成果后在“多测合一”系统提交。
(二)申请“验登合一”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取得“多测合一”成果后,按“验登合一”办事指南同步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建设单位用承诺书代替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按告知承诺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受理移交
建设单位在工改系统提交申请后,各审批审查部门通过工改系统共享调阅资料,实行并联审批。首次登记材料可由自然资源部门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四)审核办理
住建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参与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和不动产登记审查。
(五)不动产首次登记
项目在取得竣工备案后,如相关信息未调整,不动产登记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项目未能通过联合竣工验收的、通过竣工备案但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首次登记作退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内部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应与相应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制定规程,确保方案实施到位。
(二)各测绘机构应按“多测合一”标准出具测量成果,各相关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测量。
(三)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验登合一”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反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扩大改革成果。
本方案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