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年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温县西北部,由北向南涉及番田镇大金香村、段村、三陵村、大吴村、宋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温县段)工程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由番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番田镇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上述规定,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