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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第5号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10-1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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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5温县城区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呈报材料,已经省政府批准(批准文号:豫政土〔2019〕354号),温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基本情况

本批次征收訾杨门村集体土地0.2607公顷、韩郭作村集体土地1.3065公顷、西郭作村集体土地4.5547公顷、关召村集体土地0.1692公顷、北贾村集体土地4.5006公顷、南贾村集体土地15.623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按照“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75.00万元/公顷。支付给你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你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三、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6.4350万元/公顷,已按标准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参保方式按照“豫劳社〔2008〕19号”、“豫政办〔2014〕139号”和“焦政办〔2014〕100号”文件规定要求: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岳村街道办事处和黄庄镇、祥云镇人民政府研究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从完成征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保障待遇。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由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农村农业、房管等相关部门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了统计,据实补偿。支付给你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你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温县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温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