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强同志并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温县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23日起,对赵国强书记自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 组 长:侯立峰
审计组 成 员:张 捷(主审) 王丙国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温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温县审计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