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军同志并中共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温县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2年9月23日起,对侯军主任自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聪聪
主 审:王艳玲
审计组成员: 薛丽杰 刘瑞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3.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温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温县审计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