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自2021年获得“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以来,坚持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21〕5 号)精神,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要求,积极行动,逐项对照,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活动。经自查自评我县达到河南省食品安全达标县标准。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温县创建河南省食品安全达标县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从公示之日起向温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联系电话:0391-6125950
联系地址:温县太行路1169号306室(县食安办)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