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社批字〔2022〕24号
各民办中小学:
你们关于变更执行机构负责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查,变更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温县阳光外国语学校执行机构负责人由陆大州变更为倪用超,温县新宇中学执行机构负责人由邓飞变更为郑良举,温县子夏小学执行机构负责人由宋芳变更为岳小霞,温县黄河路小学执行机构负责人由王晓华变更为乔元朝,温县林召行知小学执行机构负责人由张超变更为王春香。
特此批复
温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