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共计11类4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9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62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批次,合格;糕点1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批次,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7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8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温县滩陆庄鹏飞食品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温县好又多晓荣超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招贤保忠鲜菜干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温县大利蔬菜店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温县瑞峰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温县武德镇初级中学使用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温县实验高级中学(服务中心)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温县新鑫食品超市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
附件: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