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2〕16号)《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焦作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焦市监办〔2022〕16号)等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22年,全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原则,确保抽样规范,检验结果科学公正、真实准确;聚焦我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结合,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减少低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坚持食品抽检四级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尽量避免重复抽检;坚持检管结合,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二、抽检任务
2022年,全县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1268批次和792批次食品快检,县、乡分级组织实施。抽检任务分工见附件1。
2022年,县局共计划安排监督抽检1268批次。任务中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检验量不低于1批次/千人;针对本辖区校园食堂抽检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100%。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食品快检抽检工作计划,任务数应不少于2批次/千人。
(一)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负责抽检辖区销售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辖区“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的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和县局统一安排,适当抽取其他食品。
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品种和项目为总局确定的必检品种和项目,同时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不少于2个可选项目,必检和自选项目需报局机关审核。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要求见附件3。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应根据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点、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
(三)抽检对象及场所。县局应在辖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食品抽样。
(四)抽检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抽检工作,便于加强过程管理,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要求承检机构进行电子签名认证,确保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检验报告。抽样单格式、编号规则和检验报告格式等参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确定。
三、核查处置
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后,应按要求及时启动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核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产品控制、源头追溯、原因排查、案件查处、整改落实”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省市县局将强化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按规定领取报告、填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加强对处置结果的审核、督导督办,确保按时完成。
四、信息发布
要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规范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应当改革创新,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切实发挥抽检信息对公众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作用。原则上,县局每月至少公布1次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信息公示格式按总局规定执行。公布内容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必要时,要对不合格产品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县局要及时将本级已经对外公示的抽检信息上传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根据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公布。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尽力克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开展监督抽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实现时间、品种和区域的均衡抽检,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2022年食品抽检任务,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统筹安排分工,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明确抽检重点,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或方案。
(二)落实检管结合。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在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派员积极配合陪同抽样,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时限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样任务。省市局将对县局抽检的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自选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推动“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继续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工作。
(三)规范抽检工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抽检工作,相关数据及时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总局和省局将对县局食品抽检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如撤销已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经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食用农产品抽检和核查处置未尽事宜依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执行。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四)强化机构监督。省局将通过数据抽查、现场检查、留样复测和盲样考核等方式,组织对省局本级承检机构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省、市、县局每月组织抽查本辖区不少于5%的抽检数据,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辖区局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要加强对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强化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对承检机构要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县级局对承检机构开展抽查考核,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省、市局将组织对县级承检机构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抽查检验合格率高、中标价格低的承检机构。系统内承检机构应按规定时限支出经费,完善相关财务手续,确保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系统分析研判。要加强抽样和检验过程管理,统计分析抽检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建立完善风险通报和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性合作机制。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提升数据利用效率。
(六)坚持疫情防控。全县抽检工作坚决遵从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服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对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疫情高风险区域抽样的环境消毒及人员防控措施,做好人员防护,确保抽检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所抽取样品的外包装经消毒后再实施封样,样品消毒和受理工作应在指定区域内完成,样品隔离存放,保障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七)严明工作纪律。所有参与食品抽检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抽检工作纪律和廉政工作规定,签订廉政承诺书,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以上食品抽检重点工作要求,将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范围。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应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食品快件检计划报送县局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
根据抽检监测工作具体要求的变动和进展情况,必要时县局可对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联 系 人:董红旗 董宵丹
电 话:0391-6125950
电子信箱:wxzfsab@163.com
附 件:1.2022年各乡镇(街道)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
2.河南省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3.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要求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